北京市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明显的变化为增加了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外,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1-09-03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