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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和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制定本《基准》。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2页 更新时间:2021-11-10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化妆品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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