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辅料登记资料要求(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2-04-2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用辅料登记 法规依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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