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持有人(mah)要主动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行为等开展持续性的自我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自我纠正,不断提升药品生产合规水平。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1-07-09

应用地区:江苏省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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