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如何备案?工作指南学起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1-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下称《公告》),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下称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是指医疗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原国家总局《公告》中规定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工作。
1.1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
1.2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
1.3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