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粤药监械业〔2020〕381号
开平市蓝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对你企业开展了日常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并组织评估已生产产品的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监督停产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