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齐鲁医药有限公司批发部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现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 6 家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2026-05-26
2026-05-19
2026-05-11
202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