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康乐春大药房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木垒县康乐春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2018年第2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目录.doc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