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州局开展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发现西昌长安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宁康药店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从11月28日起依法收回西昌长安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宁康药店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2019-01-05
2018-12-24
2018-12-20
2018-12-12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