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新城平安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为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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