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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8-22 阅读:442
经查,抚州市乐安县康达大药房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抚州市乐安县康达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抚州市乐安县康达大药房的违法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2018-11-22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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