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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验收,认为其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和《吉安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6-8293970 传真:0796-8293970 E-mail: jafda@sina.com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 邮政编码:343000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