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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相关要求,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2-8361351 传真:0792-8367030
通讯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桑五金城西区C栋102号 邮政编码:332000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