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盐酸罂粟碱制剂(包括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盐酸罂粟碱注射液、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盐酸罂粟碱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6月1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盐酸罂粟碱注射液、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2.盐酸罂粟碱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3月14日
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盐酸罂粟碱注射液、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到盐酸罂粟碱注射剂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斑丘疹、斑疹、丘疹、荨麻疹)、瘙痒、多汗、皮肤潮红、皮肤肿胀。
全身性反应:寒战、畏寒、发热(甚至高热)、乏力、疼痛、肿胀。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震颤、感觉减退、烦躁不安、抽动。
胃肠系统:口干、恶心、呕吐、消化不良、食欲减退、腹部不适、腹痛、腹胀、腹泻、便秘。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部不适、胸痛、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高血压。
血管与淋巴管类:静脉炎、发绀。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咳嗽。
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包括转氨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肝损伤、肝细胞损伤。
眼部症状:视物模糊、视觉损害、眼睑水肿、眼痛。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肢体疼痛、肌痛、肌无力、背痛。
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潴留、尿失禁、尿频。
生殖系统:阴茎异常勃起。
二、【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出血性脑梗死患者禁用。3.脑梗死发病后24小时至2周内有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增加以下内容
1.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如果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物的,应用适量间隔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发生药物间相互作用。
2.低血压患者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血压,滴速不宜过快。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盐酸罂粟碱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到本品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
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瘙痒、出汗、肝功能异常。
二、【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出血性脑梗死患者禁用。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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