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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检查及审核,以下5家企业符合《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的各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3月2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1-8408979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12号
邮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