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西省鹰潭市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市执法稽查局,市局有关科室,市局指挥中心:
现将《鹰潭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鹰潭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鹰潭市药品安全“网格化+智慧化”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智慧监管统筹运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的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监管为民、服务发展、担当作为、事争一流”核心理念,按照“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监督检查分级监管相结合,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网格化+智慧化监管方式,每年12月底综合分析年度监管情况,确定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药品监管效能,守牢安全底线。
三、工作内容
(一)根据药品经营使用药品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历年监督检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分类(静态分类)。
1.药品经营单位分类:
A类药品经营单位(85分):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等所有依法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不包含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肿瘤治疗药、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历年监督检查情况良好。
B类药品经营单位(90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等所有依法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不包含生物制品、肿瘤治疗药、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历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已整改。
C类药品经营单位(95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等所有依法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不包含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历年监督抽检有不合格药械一批,历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且行政处罚一次。
D类药品经营单位(100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等所有依法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历年监督抽检有不合格药械一批以上,历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且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2.药品使用单位分类:
A类药品使用单位(85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范围品种少、药品质量管理好、历年监督抽检无不合格,历年监督检查情况良好;
B类药品使用单位(90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范围品种较多、药品质量管理较好、历年监督抽检无不合格药械,历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
C类药品使用单位(95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范围品种较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较差、历年监督抽检有不合格药械一批,历年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且行政处罚一次;
D类药品使用单位(100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范围品种多、药品质量管理差、历年监督抽检有不合格药械一批以上,历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且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二)根据静态分类,每12个月为一个风险评级计分周期,结合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行政处罚、监督抽检等综合评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风险级别(详见附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可即时评定并调整风险级别(动态分级)。
1.Ⅰ级风险(85-95分):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概率低、危害程度小、影响范围较小或可控性强;
2.Ⅱ级风险(95-105分):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概率较高,有一定危害程度、会产生一定范围影响;
3.Ⅲ级风险(105-115分):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概率高,危害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大;
4.Ⅳ级风险(115分以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概率很高、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大。
具备以下情形的企业,其风险级别不得定为Ⅰ级:
1.因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被媒体曝光的;
2.因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受到警告级别以上行政处罚的;
3.不能满足药品追溯要求的;
(三)对分类分级后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1.药店:被评为Ⅳ级风险级别的,应将其作为全年重点监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并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针对性抽验力度和频次;被评为Ⅲ级风险级别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并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和针对性抽验;被评为Ⅱ级风险级别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被评为Ⅰ级风险级别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医疗机构:被评为Ⅳ级风险级别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并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针对性抽验力度和频次;被评为Ⅲ级风险级别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被评为Ⅱ级风险级别的,每年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50%;被评为Ⅰ级风险级别的,每年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3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考核内容,要充分认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分级监管在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释放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药品安全“网格化+智慧化”监管取得实效。
(二)形成闭环管理。按照风险分级、集体会商、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的原则,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级监管实效,构建市、区、分局“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的三级联动风险排查处置体系,建立风险排查、会商、处置、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
(三)不断总结创新。各地要积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系统分类分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上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市局将对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为健全完善我市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提供实践经验。
附件:1.药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价表
2.药品使用单位风险分级评价表
附件1
药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价表
序号 | 风险分级(一级指标) | 风险分级(二级指标) | 加分值 |
1 | 违法违规处罚(8分) | 被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含警告) | 3 |
被给予两次及以上或从重处罚的 | 8 | ||
2 | 经营质量管理(5分) | 发现违反GSP规定缺陷项1—6项的 | 3 |
发现违反GSP规定缺陷项7项及以上的 | 5 | ||
3 | 投诉举报(5分) | 经核实,因药学服务被投诉的 | 2 |
经核实,因药品质量被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 | 5 | ||
4 | 不良反应报告(4分) | 未主动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 | 4 |
5 | 互联网销售药品(8分) | 违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 | 8 |
6 | 药品购进渠道(5分)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5 |
7 | 信息化追溯(5分) | 未完成“智慧药店”建设,不能满足药品追溯要求的 | 5 |
8 | 药学服务能力(3分) | 未能提供安全用药指导服务的 | 3 |
9 | 从业人员动态管理(5) | 质量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 | 2 |
药店人员未完成年度培训教育有关要求,未按要求年度体检 | 1 | ||
驻店执业药师无故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的 | 2 | ||
10 | 药品抽验情况(5) | 药品抽验不合格药械1批次的 | 3 |
药品抽验不合格药械2批次以上的 | 5 |
附件2
药品使用单位风险分级评价表
序号 | 风险分级(一级指标) | 风险分级(二级指标) | 加分值 |
1 | 违法违规处罚(8分) | 被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含警告) | 3 |
被给予两次及以上或从重处罚的 | 8 | ||
2 | 药品抽验情况(5) | 药品抽验不合格药械1批次的 | 3 |
药品抽验不合格药械2批次以上的 | 5 | ||
3 | 投诉举报(5分) | 经核实,因药品质量被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 | 5 |
4 | 不良反应报告(4分) | 未主动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 | 4 |
5 | 药品购进渠道(5分)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5 |
6 | 信息化追溯(5分) | 不能满足药品追溯要求的 | 5 |
7 | 药品存储管理(8分) | 药品储存环境卫生脏乱差 | 3 |
药品储存设施设备未达到冷藏、防潮、防虫、防鼠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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