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即定方案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户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令第28号)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5-8331240
通讯地址:金昌市延安西路15号
邮编:737100
特此公告
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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