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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雅市监处罚〔2023〕51180023000002号 | 雅市监处罚〔2023〕51180023000003号 | 雅市监处罚〔2023〕51180023000004号 |
案件名称 | 雅安市国臻美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案 | 雅安九色鹿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违法医疗广告案 | 雅安优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雅安市国臻美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雅安九色鹿广告有限公司 | 雅安优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802MA6ACF4A08 | 91511802MA7LWF4A17 | 91511800MA69KMMEX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钊 | 程博 | 吴良杰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 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雅安市国臻美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作违法医疗广告。 | 当事人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 |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履行 | 已履行 | 已履行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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