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安徽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要求,指导安徽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有效开展分析改进工作,我局起草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408,邮政编码:230051;
电子邮箱:adaylqx@126.com,联系电话:0551-62999265。
附件:
2.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分析改进工作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三章生产质量管理内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的差异性识别和变更要求,以及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的规定要求。同时结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GB/T 42061-2022)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GB/T 42062-2022)的要求,参考GHTF相关的指导原则,探索现有法规要求下的分析改进工作要求,起草形成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指南,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参考。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本指导原则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首先阐明了适用范围,明确本指南的制定旨在为已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分析改进工作提供指导。研发阶段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可参考。
第二部分是“基本要求”,列出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了企业在分析改进活动的人力资源和职责划分,以及管理人员参与的建议和要求。
第三部分是“分析改进工作步骤”,按照PDCA的思路,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分析改进工作步骤进行详细的说明,包含了策划阶段,分析阶段,改进阶段以及分析改进结果再输入。具体内容涉及了不良事件监测、变更、纠正预防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和召回处理的要求,提倡企业通过优化资源、优化流程、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进行的企业革新活动等。
第四部分是“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内容。
第五部分列明了引用文件,以备参考。
此外包含了3个附件:附件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流程图,附件2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分析改进工作收集数据源/数据要素和附件3纠正预防措施示例,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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