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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要求,拟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5-7205959传真:0795-7205959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1层1101 邮政编码:336000 电子邮件:ycfdazsfj@163.com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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