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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92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22437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青山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926号
当事人: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231244512R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吴青山
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2023A03510)检验结论为:妆典染发膏(纯蓝色)生产批号2023021001,限用日期:2026/2/9、规格:90ml,检验报告结论显示该产品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1-萘酚。”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仓库和留样室检查发现的涉案“妆典染发膏(纯蓝色)”产品544盒,经请示上级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妆典染发膏(纯蓝色)”产品是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2023年02月10日生产批号为2023021001的妆典染发膏(纯蓝色)550盒,《购销合同》显示2.98元/盒,因该批次产品生产后于2023年3月7日在仓库被抽样送检,上述批次的产品生产后未销售,其中6盒被抽检,当事人未收取费用,认定该批次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1639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023021001的妆典染发膏(纯蓝色)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1-萘酚。认定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原材料均已用完,其生产设备除用于生产上述化妆品外还生产其他化妆品,因此相关设备和原材料未进行扣押及没收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妆典染发膏(纯蓝色)”544盒;
二、罚款130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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