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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福生医药有限公司望田路店、襄城县医药公司第六十一药店、禹州市杏林春医药有限公司凤凰大药房、禹州市广惠药业有限公司龙池医药零售部等四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许昌市局组织的药品GSP跟踪检查及药品流通领域(零售)“双随机”飞行检查中严重违反GSP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四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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