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依法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8-12-19
2018-12-10
2018-11-30
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