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灵宝市利君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撤销灵宝市利君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8-12-19
2018-12-10
2018-11-30
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