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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赣州市南康区新泰康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南康区、信丰县、章贡区、寻乌县、宁都县、会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赣州市南康区新泰康大药房等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我局。

特此公告。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