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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至9月15日,州局组织对全州249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检查发现凉山福星医药有限公司等230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及《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州局决定责令凉山福星医药有限公司等230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告。
被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应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药品GSP要求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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