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2667925247N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修朋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22196702120273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罚﹝2022﹞3-6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 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23号)转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LJY202200127)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医用热敷贴”(批号20211026,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经检验,“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其他 |
处罚內容 | 1.责令改正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行为;2.并处20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21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21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21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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