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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思家蔚康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我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其整改。近日,经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新疆思家蔚康药业有限公司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要求。为此,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发还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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