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为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将近期监测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保健食品没有治疗疾病作用,不能替代药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2017年 第42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