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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用户正确使用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 ” ,规范报送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编制本技术指南。
一、 企业信息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可以自行报送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也可以授权境外或者境内法人企业对原料安全信息进行报送和日常维护, 同 一 质量规格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
其中, 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是指对原料安全承担责任的企
业, 可以是原料的实际生产企业、 与原料实际生产企业隶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或者原料委托生产行为中的委托企业。
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或被授权企业应填报企业信息表,即《资料管理规定》附13,并上传以下文件:
1)企业信息表盖章扫描件
2)原料生产商企业主体证明文件
3)原料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报送情形下)
其中,境外原料生产商自行报送、或授权境外企业报送的,原料生产商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认证,并将相关文书随主体证明文件一并上传。境外原料生产商授权境内企业报送的,境内被授权企业应对境外原料生产商的企业主体及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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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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