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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
请你单位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采用快速程序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做好标准的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保证标准制定质量。
附件: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7日
附件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类型 | 承担项目的 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 | 制定 | 通用技术要求 分技术委员会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 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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