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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药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和公众用药安全,省药监局在“五一”节日期间认真解答药品经营企业有关诉求,指导其复工复产,并对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暗访巡查。
疫情期间,部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受疫情影响既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又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恰逢五一假日期间社会面逐步放开,企业面临组织复工复产和未按时提交换证申请两难境地,担心未提交换证申请影响复工复产后的正常经营活动。为解除企业顾虑,省药监局依据《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逐一进行解答和指导,特别是告知企业,许可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60日,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为企业吃上了“定心丸”。4月30日至5月2日,共答复72户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复工复产咨询。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哨点”,发挥重要的监测作用。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在节日期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省药监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巡查。5月1日至5月2日,先后暗访巡查了朝阳区、宽城区、经开区14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暗访朝阳区红旗街商圈永新堂大药房、北京同仁堂,宽城区吉林大药房明珠店、金泽大药店、国大药房,经开区玉信堂药店、尚善堂大药房、禹治大药房、修正堂药房时,详细查看了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均能够落疫情防控措施,查验顾客二码,测量体温,采取窗口或物理隔离方式销售药品,并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停售“一退两抗”药品。检查人员要求药店继续发挥好“哨点”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据悉,“五一”前省药监局便印发《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五一”节日期间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各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和节日期间药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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