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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东莞市宁好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542)和广东明德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547)现场复查确认,上述两家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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