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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