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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防疫用品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无合格产品证件的体外诊断试剂“新冠病毒测试剂”。经查,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店发布广告,向消费者推销所谓“冠状病毒测试卡”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中含有相关产品图片及产品描述。经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对应产品。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不存在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病毒试剂等医疗器械是疫情防控重要用品,医疗器械公司在疫情期间为推销商品发布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防疫秩序。对于此类“借疫炒作”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予以查处,“掐灭”违法广告源头,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有效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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