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48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柏烨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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