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饶平县泰康大药房等20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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