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确保出库保健食品信息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及标识符合运输要求。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保健食品销售出库复核和零货拼箱管理。
4、职责:保管员、出库复核员
5、内容:
5.1 出库拣货:保管员接到销售清单后,凭本人工号和密码进入手持终端或系统进行操作。
拣货完毕,把销售清单和保健食品一起交给复核员复核。
5.2 出库复核
5.2.1 复核员凭本人权限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仓库管理→出库复核。每个品种逐一复核。复核员对即将销售出库的保健食品应按电脑复核台记录逐一清点,核对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保健食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数量等内容,检查包装及保健食品质量状况等。
5.2.2 零货应进行拼箱,拼箱要求如下: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保健食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