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的效期管理,防止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销售出库。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食品有效期管理和控制。
4、职责: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质管部。
5、内容:
5.1 近效期保健食品规定:
5.1.1 有效期为>1 年的,为到失效期不足 9 个月的保健食品。
5.1.2 有效期为≤1 年的,为到失效期不足 6 个月的保健食品。
5.2 有效期:有效期若标注到日,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某保健食品,有效期 36 个月,生产日期2015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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