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了保证质量记录和凭证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可追溯性。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4、职责:公司全体员工。
5、内容:
5.1 记录和凭证分为手工书写和电子记录两大类,包括以下:
5.1.1 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时的记录、凭证(随货同行单、票据等);
5.1.2 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记录和过程处理凭证(如首营审核、验收入库、养护检查、质量确认、出库、退货处理、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信息反馈等的流转过程,产生的交接、签收凭证);
5.1.3 计算机进销存系统自动生成的记录和凭证,以及数据备份。
5.2 记录和凭证的编制:
5.2.1 质量记录和凭证由使用部门会同质管部编制,经质管部经理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发到使用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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