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通用版)
本申请企业(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并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的 事项中所提交的
所有文件、证件、数据及相关引用文献资料 (包括外文翻译
资料 )均真实、合法、有效。若该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或技术
审评,所涉及需现场检查或技术审评的各项条件和研究资料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证明、票据、研究
资料等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可接受现场检查。
二、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对不
履行承诺所引发 的后果,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接受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许可决定书(批准件),
已按照注册批件生产上市的药品,按照要求召回产品。依照
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不再申请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省局公众网等媒体上公示
申请企业(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申请企业(人)列入黑名单
和对申请企业(人)实施行政重点监管。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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