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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文档简介: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前 言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不同种类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总则。凡符合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定义,并具有相应临床表现者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进行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0-05-29
类别:化妆品/体系文件/注册
页数:6页
应用岗位:质量
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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