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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处罚条例
化妆品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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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
2020-05-29
文档页数:
11页
文档类别:
化妆品/体系文件/注册
应用岗位:
不限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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