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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处罚条例

文档简介: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0-05-29
类别:化妆品/体系文件/注册
页数:11页
应用岗位:不限
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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