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产品、成品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1. 目的:建立一个统一、完整的中间产品、成品取样规程,保证成品取样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2. 范围:适用于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操作。
3. 职责:经授权的 QA 取样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原则
4.1 取样方法
4.1.1 取样员接到《(中间)产品请验单》后,到烘干间进行中间产品取样,或者到内包装间进行成品取样。
4.1.2 取样前取样员要进行现场核对,核对生产记录与请验单的内容一致4.1.3 取样操作
4.1.3.1 用不锈钢料钎在盛装物料的容器不同部位取样(不得少于3 个取样点),放入样品容器中,封口。
4.1.3.2 成品样品按照 4.4 成品分样方法进行分样后,留样及菌检样品分别装在成品内包装袋,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装在洁净塑封袋。
4.1.3.3 取样完毕,应及时包扎密封好样品容器,填写《取样证》。《取样证》须写明品名、批号、取样人、取样日期、取样数量、是否用于菌检,粘贴在被抽物料的外包装上。
4.1.3.4 除作为留样的样品外,其余检验后剩余样品做废弃物处理。
4.1.4 样品交接和记录
抽样完毕后,填写《产品取样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取样量、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内容。
最后将样品、《(中间)产品请验单》等送 QC 检验。
4.2 取样器具
不锈钢料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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