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老师,你好!根据2022年4月24日省局发布的《广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认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需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新增“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这项,请问质量管理文件的质量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需要围绕“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这项重新修订吗?
你好!如贵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的,可根据调整的内容进行质量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修订;如贵司的经营范围无涉及“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的,则不用。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缺陷整改及跟踪记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支付链接
本文档为R-7-O-QA-004-01 公司自检整改报告,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
本文档为R-6-O-QA-004-01 公司自检报告,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