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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根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零售连锁企业(简称“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以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总部的分支机构,简称“连锁门店”)构成。那么请问可以跨市设店吗,例如连锁总部营业的注册地址在深圳,这10家门店设立在惠州或者广州等其它城市吗?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你好,感谢在本平台进行提问,

按照广东省现执行情况,筹建连锁企业需要满足门店与总部同属行政市申请,主要原因是异地城市筹建时,其他城市无法审核筹建企业资格,因为待筹建连锁企业无相应资质证明,地方无法审批药店或变更,所以筹建时,都以行政地级市为基准为单位,如总部在某市,门店可以在某市下属区、县、镇、村等,但跨地级市就不能基本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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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问
不是筹建期间,而是新增加的门店可以吗。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你好,异地增加门店是可以的,不过你要首先获得门店开办地市场局同意。(主要书面说明企业异地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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