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有独立的库房、专账、专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和相对应的体系文件包括进、销、存、退、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等。
许可
许可
许可
许可
许可
本文档为质量风险审核表,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企...
本文档为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文件,内容包含经营全过程管理、数据上传专员岗位职责求...
本文档为药品调拨记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障...
本文档为门店质量检查考核记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本文档为偏差处理记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