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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置首营企业和品种经过质量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以下统称质管)审核审批后转生效成基础商品信息、供应商信息,在基础信息里对证件进行效期控制,基础信息只有质管有新建和修改权限。各部门需对基础信息修改则需在系统里填写档案修改申请单后由质管审核后方能生效。这样要增加非药品的供应商和商品基础信息是否可直接由质管直接新增基础资料即可?而不再对非药品类做新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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