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0 0 0
系统设置首营企业和品种经过质量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以下统称质管)审核审批后转生效成基础商品信息、供应商信息,在基础信息里对证件进行效期控制,基础信息只有质管有新建和修改权限。各部门需对基础信息修改则需在系统里填写档案修改申请单后由质管审核后方能生效。这样要增加非药品的供应商和商品基础信息是否可直接由质管直接新增基础资料即可?而不再对非药品类做新建申请?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制药企业确认与验证体系的顶层纲领性文件,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
该文档系统对比2026与2020版GCP,标注增删改并提炼变化要点,附重大专...
《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2026年第44号) 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