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个省份对远程审方要求不一样,但均应在审方室配备相应的软硬件,在远程审方过程中执业药师的签名均应在设备上体现。若设备损坏或故障则在维修期间不得开展远程审方。因此,审方过程中不会有纸质资料的产生,全部都是电子记录。
(附海南省对远程审方相关要求)
五、审方室设施设备要求:
(一)在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审方室,并配备相适应的远程审方设施设备;
(二)审方室应配备专用服务器支持系统正常运行;
(三)审方室应配置与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相连接的远程审方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应包含指纹确认、远程审方、处方复核、处方登记、在线语音或视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唯一的编码;能与企业业务系统相关联,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能在业务系统中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打印销售凭证;
(四)系统要实现与所有门店联网,且保障信号连接顺畅,确保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能够满足门店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考勤、图像、数据上传以及在线咨询等要求;
(五)门店应配置与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处方扫描、拍照设备、语音或视频设备和传输设备;
(六)连锁门店计算机应配置安装与总部配套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七)系统应能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的条件。
六、远程审方操作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处方远程审核工作:
(一)门店通过管理端口扫描处方,并通过网络向总部准确无误地传输待审核处方。
(二)审方室收到上传的处方,审方室执业药师应及时仔细地审核门店上传的待审处方,并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审核后的处方经审方执业药师指纹确认后发送至门店。
(三)连锁门店应实时接收远程审方室经执业药师审核且有指纹确认的处方,并作出相应处理:
1. 通过审核的处方,及时进行调配,为顾客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2. 未通过审核的处方,门店应拒绝调配,并告知顾客合理的原因。
3.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实名制销售的品种(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
点击按钮付费后即可查看专家回答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