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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跨境电商零售渠道(保税仓)的进口化妆品(沐浴盐)进行二次销售,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如未办理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有无相应的法律条款?
CIO在线-蕨麻的回答: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 通知》给出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消费主体为个人,且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超市无法采购跨境电商产品。超市如果要采购此类产品必须进行正常贸易行为。该产品必须进行进口产品备案。否则将按照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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